電話錄音能否做為證據呢?
2012/11/5 21:50:27 點擊:
電話錄音能否做為證據呢?
電話錄音能否做為證據呢?答案是肯定的,可以。根據1996年3月17日公布的,修改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,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“視聽資料”可以做為證據。
原文摘抄如下:
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,都是證據。
證據有下列七種:
(一)物證、書證;
(二)證人證言;
(三)被害人陳述;
(四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辯解;
(五)鑒定結論;
(六)勘驗、檢查筆錄;
(七)視聽資料。
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,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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